江苏海洋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告 根据《江苏海洋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就招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1年6月15日9:00—6月17日17:00,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一)复审时间:2021年6月18日上午9:00前,到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会议中心东海厅报到,复审合格者可参加笔试。 (二)复审材料清单(均需原件、复印件): 1.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校长办公室管理岗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2.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财务处岗位的社会人员须提供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资格复审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考中、考后发现弄虚作假者,考试成绩无效。 注:复审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上顺序装订。 三、考试安排 考试工作包括: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结合招聘岗位实际工作要求,从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总分为100分,达60分为合格。 2. 笔试时间:2021年6月19日上午8:30—10:30 3. 笔试地点: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详见准考证) 4. 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公布:2021年6月19日18:00后,在江苏海洋大学人事招聘管理平台(http://rczp.jou.edu.cn)公布或电话查询(0518-85895084、15961378822)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心理测试、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心理测试人选)。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在江苏海洋大学人事招聘管理平台(http://rczp.jou.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心理测试 主要以在线答题、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1. 测试时间:2021年6月20日上午7:30 2. 测试地点: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计算机楼机房) (三) 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达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1. 面试时间:2021年6月20日上午9:00开始 2. 面试地点: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 考生需在8:20前到指定面试候考室候考,8:30面试抽签,9:00面试正式开始。 面试成绩合格者,计算总成绩(百分制),总成绩达60分为合格。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 招聘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因总成绩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根据上级部门对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精神,考生在考试期间,需持本人“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学校参加考试,根据疫情变化,特定范围人员还需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考生请认真阅读《江苏海洋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附后),并遵照执行。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18-85895084。
2021年6月9日 江苏海洋大学 江苏海洋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告知暨承 诺 书 根据上级部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现就我校2021年公开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或江苏政务服务支付宝小程序申领“苏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试前考生自行准备防疫物品(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生进入学校时,请佩戴好规定自备的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和考试当天的苏康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学校。考生进入考场前,要求同前,外加准考证。 4、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于资格审核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 5、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学校、资格审核、笔试、心理测试、面试候考等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学校内逗留、聚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现场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现场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7、考生在考场应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挡口鼻,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必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8、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名: 日期: 注意:请考生自行打印、签字,并于资格复审时主动提交给审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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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1-06-09 |